第140章 阴魂不散 (第1/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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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说某矿泉水公司赞助矿泉水,一瓶折算价格为一元钱,玉龙公司跟对方勾结,把这个价格调整为一点三元。

当比赛结束,开始清算服务费用或中介费用时,玉龙公司状告商务公司违约,且有诈骗可能。

因为他拿出一堆材料,证明这矿泉水就是一元钱一瓶。

一边,玉龙从组委会那里拿到了一定数额的佣金。

一边,玉龙利用合同,向商务公司索取赔偿和罚金。

一边,他跟赞助公司勾结,又从他们那边拿到了一大笔报酬。

玉龙等于是三吃。

但偏偏,他的手法很是完美,让人找不到任何瑕疵。

这样的公司,谁敢再跟他们合作?

所以,玉龙公司很快就失去了马拉松比赛及其他一些赛事的广告宣传合同。

最让人恶心的,是玉龙公司明目张胆的巧取豪夺。

他接到一个广告项目后,会给客户做相当有吸引力的说明文件。

而且,相对而言,价格十分低廉。

签订完合同,或者说达成协议,他就用这个合同,来四处寻找材料提供商。

比如说做印刷品的公司。

他会直接把合同给对方看,让对方知道价格的低廉,然后以此压榨对方的利润率。

对方为了保证相应的利润,一般都会在纸张材质、印刷等方面做一些手脚。

他们不会在一开始就挑毛病,但是在合同执行即将结束的时候,会对质量提出疑问。

于是,友商不但提供了宣传彩页,宣传册等,还没拿到任何费用,还要支付大额的违约金和罚金。

又是一箭三雕的勾当。

几次做下来,几乎再也没有人跟玉龙广告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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